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催字第13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催字第135號
- 聲請人
- 明傳事務機器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沈萬根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聲請人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人?
二、請提出沈萬根之合法委任狀。
三、請確認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發票人誌懋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正確應為何人?(台端所載與經濟部商業登記不符)如有錯誤,請盡速與付款行庫聯絡更正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並提出更正後之影本(影本須加蓋銀行戳章)過院參辦。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