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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2212號

給付服務費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0 月 14 日

法官廖穗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2212號

原告
大台中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保郎

原告因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熊貓天下管理委員會

發支付命令,惟被告熊貓天下管理委員會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

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

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605,930元,應繳裁判費6,610元,扣除

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6,110元。茲限原

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

原告之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穗蓁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蘇文熙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2212號於民國 109 年 10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服務費,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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