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勞執字第15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執字第152號
- 聲請人
- 林秉睿
- 聲請人
- 蕭紹翔
- 聲請人
- 劉德鑒
- 聲請人
- 劉冠霆
- 聲請人
- 陳敬塗
- 聲請人
- 謝東騰
- 聲請人
- 許祥承
- 聲請人
- 林清貴
- 聲請人
- 許慶明
- 聲請人
- 陳川木
- 相對人
- 劉承維即信億工程行
上列當事人間勞資爭議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
,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民國109年8月19日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調解紀錄(案號:2391H0695)調解成立內容如附表一所示,准予強制執行。
二、民國109年8月19日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調解紀錄(案號:2391H0695)調解成立內容如附表二所示,准予強制執行。
三、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依其內容當事人一方負私法上給付之義務,而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暫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暫免繳執行費,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與相對人間關於積欠工資之勞資爭議,於民國109年8月19日經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為勞資爭議調解,而調解成立在案,相對人並未履行調解方案所載義務。爰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第1項規定,聲請准予強制執行等語。
三、經查,兩造前因勞資爭議,經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進行調解,於109年8月19日調解成立,其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第1點如主文第一項所示,給付方法為:相對人自109年9月起每月5日給付新臺幣(下同)21,000元,分期給付至全數清償為止,如有1期屆期未給付,其餘未到期部份視同全部到期;聲請人同意由相對人將前開21,000元匯入聲請人林秉睿帳戶(新光商業銀行大甲分行0374501188649),該款項由聲請人林秉睿依各聲請人債權比例分配予各聲請人。
(二)第2點如主文第二項所示,給付方法為:相對人於109年8月21日前匯入聲請人林秉睿帳戶(新光商業銀行大甲分行0374501188649)。以上業據聲請人陳明在卷,並有聲請人提出之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調解紀錄(案號:2391H0695)在卷可稽,足認相對人對聲請人等負有前開調解成立內容所載之金錢給付義務。是聲請人以相對人未依調解內容履行其義務,據以聲請裁定強制執行,核與首揭規定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第1項,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 │編│ 聲請人 │ 主 文 │ │號│ 姓 名 │ │ ├─┼────┼───────────────────────────────────┤ │ │ │民國109年8月19日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調解紀錄(案號:2391H0695)調 │ │1 │ 林秉睿 │解成立內容第1點關於:聲請人林秉睿請求事項,雙方同意以新臺幣145,000元和│ │ │ │解之調解成立內容,准予強制執行。 │ ├─┼────┼───────────────────────────────────┤ │ │ │民國109年8月19日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調解紀錄(案號:2391H0695)調 │ │2 │ 蕭紹翔 │解成立內容第1點關於:聲請人蕭紹翔請求事項,雙方同意以新臺幣43,000元和 │ │ │ │解之調解成立內容,准予強制執行。 │ ├─┼────┼───────────────────────────────────┤ │ │ │民國109年8月19日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調解紀錄(案號:2391H0695)調 │ │3 │ 劉德鑒 │解成立內容第1點關於:聲請人劉德鑒請求事項,雙方同意以新臺幣16,400元和 │ │ │ │解之調解成立內容,准予強制執行。 │ ├─┼────┼───────────────────────────────────┤ │ │ │民國109年8月19日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調解紀錄(案號:2391H0695)調 │ │4 │ 劉冠霆 │解成立內容第1點關於:聲請人劉冠霆請求事項,雙方同意以新臺幣34,000元和 │ │ │ │解之調解成立內容,准予強制執行。 │ ├─┼────┼───────────────────────────────────┤ │ │ │民國109年8月19日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調解紀錄(案號:2391H0695)調 │ │5 │ 陳敬塗 │解成立內容第1點關於:聲請人陳敬塗請求事項,雙方同意以新臺幣55,600元和 │ │ │ │解之調解成立內容,准予強制執行。 │ ├─┼────┼───────────────────────────────────┤ │ │ │民國109年8月19日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調解紀錄(案號:2391H0695)調 │ │6 │ 許祥承 │解成立內容第1點關於:聲請人許祥承請求事項,雙方同意以新臺幣19,500元和 │ │ │ │解之調解成立內容,准予強制執行。 │ ├─┼────┼───────────────────────────────────┤ │ │ │民國109年8月19日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調解紀錄(案號:2391H0695)調 │ │7 │ 林清貴 │解成立內容第1點關於:聲請人林清貴請求事項,雙方同意以新臺幣35,000元和 │ │ │ │解之調解成立內容,准予強制執行。 │ └─┴────┴───────────────────────────────────┘ 附表二 ┌─┬────┬───────────────────────────────────┐ │編│ 聲請人 │ 主 文 │ │號│ 姓 名 │ │ ├─┼────┼───────────────────────────────────┤ │ │ │民國109年8月19日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調解紀錄(案號:2391H0695)調 │ │1 │ 謝東騰 │解成立內容第2點關於:聲請人謝東騰請求事項,雙方同意以新臺幣3,200元和解│ │ │ │之調解成立內容,准予強制執行。 │ ├─┼────┼───────────────────────────────────┤ │ │ │民國109年8月19日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調解紀錄(案號:2391H0695)調 │ │2 │ 許慶明 │解成立內容第2點關於:聲請人許慶明請求事項,雙方同意以新臺幣2,800元和解│ │ │ │之調解成立內容,准予強制執行。 │ ├─┼────┼───────────────────────────────────┤ │ │ │民國109年8月19日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調解紀錄(案號:2391H0695)調 │ │3 │ 陳川木 │解成立內容第2點關於:聲請人陳川木請求事項,雙方同意以新臺幣1,400元和解│ │ │ │之調解成立內容,准予強制執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