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221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2212號
- 原告
- 大台中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趙保郎
原告因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熊貓天下管理委員會
發支付命令,惟被告熊貓天下管理委員會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
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
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605,930元,應繳裁判費6,610元,扣除
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6,110元。茲限原
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
原告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