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2317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3179號
- 債權人
- 高銘國際人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凱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溫順全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債務人姓名究為「溫順全」或「温順全」,請查明更正,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㈢確認請求範圍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