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5571號
- 聲請人
- 茂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清德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吳啟佑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補正本票原本4張。
二、確認相對人姓名究為吳「啟」佑或吳「啓」佑?並提出相對人「吳啟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司票字第5571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吳啟佑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補正本票原本4張。
二、確認相對人姓名究為吳「啟」佑或吳「啓」佑?並提出相對人「吳啟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