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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846號

拆除地上物並交還土地等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6 月 14 日

法官鍾宇嫣

原告
建高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興樹
訴訟代理人
周進文律師
被告
中科一品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滿倉
訴訟代理人
黃幼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除地上物並交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鍾宇嫣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4  日

書記官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846號於民國 111 年 06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拆除地上物並交還土地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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