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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3116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25 日

法官李悌愷

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
順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興樹
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
鄒育衛

上訴人即被上訴人間因清償債務事件,兩造均對本院112年7月27

日110年度訴字第3116號民事判決聲明不服,提起上訴到院,經

查:

一、上訴人順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合併為新台幣(下同)16,798,875元(本訴金額12,000,000元,反訴金額4,798,87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39,7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二、上訴人鄒育衛部分: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1,940,32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0,45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悌愷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廖春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116號於民國 112 年 08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清償債務,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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