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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3090號

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5 月 17 日

法官林秉暉

原告
林建文
訴訟代理人
唐達興律師
複代理人
羅瑞洋律師
被告
龍昌數位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朝林
被告
奧德賽文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銘峰
被告
三正德文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黃梨

當事人間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7月4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7法庭行言詞辯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秉暉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楊雯君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090號於民國 112 年 05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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