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8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訴字第276號

給付退休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28 日

法官陳航代

原告
陳茂寅
訴訟代理人
唐大鈞律師
原告
陳彥良
共同訴訟代理人
鍾承哲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何金陞律師
被告
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家瑜
訴訟代理人
李瑞敏律師

葛百鈴律師

陳金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21日所為之判決,其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壹、程序事項中關於「被告應給付原告陳彥良1,070,734元」記載,應更正為「被告應給付原告陳彥良1,071,734元」。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之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欄所示之錯誤,核與前開規定相符,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8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陳航代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8  日

               書 記 官 江沛涵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勞訴字第276號於民國 114 年 05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退休金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