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0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86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1 月 05 日

聲請人
巧醫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戴逸之
代理人
郭泰宏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蕭如文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示日。(聲請事項記載自提示日起算利息)

二、確認委任狀委任人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提出正確委任狀。(委任人應為巧醫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戴逸之僅為巧醫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委任公司巧醫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應補蓋法定代理人之印章)

三、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86號於民國 112 年 01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本票裁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