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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3066號

損害賠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2 月 07 日

法官林秉賢

原告
天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琇治
被告
世同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昺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801,62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8,819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秉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張雅慧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3066號於民國 114 年 02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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