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訴字第1488號
- 原告
-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俊智
- 訴訟代理人
- 陳孟鈴
- 被告
- 杜氏清徵即三里屯工程
陳書豪
潘玉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5年8月24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9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被告陳書豪、潘玉菁是否為連帶保證人,尚待釐清,而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