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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2108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8 月 12 日

法官劉承翰

原告
大魯閣好好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曼麗

上列原告與被告勝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85,54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3,61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承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奕珍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5年度補字第2108號於民國 115 年 08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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