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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779號

返還不當得利等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4 月 15 日

法官王奕勛

原告
億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大緯
訴訟代理人
李易撰律師
被告
長佳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明豐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212,275元(計算式:1,155,000+詳如附表自民國114年3月19日起至起訴前一日即115年3月15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57,275元=1,212,275),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77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奕勛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簡芳敏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類別 計算本金(新臺幣) 起算日 終止日 計算基數 年息 給付總額(新臺幣) 利息 115萬5,000元 114年3月19日 115年3月15日 (362/365) 5% 57,275.34元 計(元以下四捨五入)      57,275元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5年度補字第779號於民國 115 年 04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返還不當得利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