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建字第3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建字第32號
- 原告
- 日鼎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原告
- 有盛營造有限公司
- 原告
- 號
- 法定代理人
- 丁○○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詹漢山 律師
- 複代理人
- 謝英吉 律師
- 複代理人
- 甲○○
- 被告
- 政峰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戊○○
- 訴訟代理人
-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7年8月21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