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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2081號

撤銷股東會決議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1 月 10 日

法官王邁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2081號

原告
乙○○
原告
丙○○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振銘律師
被告
欣紀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之1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莊惠萍律師
訴訟代理人
涂榆政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育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7年12月10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邁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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