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322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3226號
- 原告
- 日中美國際公司
- 原告
- 尼亞洲9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吳小燕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育昇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游雅鈴 律師
- 被告
- 亞曼達國際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王有民 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瑾瑜 律師
洪主雯 律師
丙○○
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8年7月22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