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3085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30852號
- 債權人
- 集思廣益機能設備國際商行
- 代理人
- 林聖鈞律師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晟堡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二)確認債權人之組織形態為何,並應陳報其負責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住居所。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30852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晟堡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二)確認債權人之組織形態為何,並應陳報其負責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住居所。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