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0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405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10 月 23 日

法官許秀芬林慧貞黃佳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重訴字第405號

原告
三五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林松虎律師

      王志中律師

原告與被告中華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

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對被告中華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之訴訟,特此裁定:

一、原告對被告中華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訴,並載明其董事長甲○○為其法定代理人,惟查,被告中華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廢止登記,且查無其向法院聲報清算事宜,有該公司變更登記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國98年10月9日雄院高民愛字第47696號函在卷可參,是原告應陳報前開被告公司是否有選任清算人,並補正其全部法定代理人,併檢附全部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裁定命原告補正。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秀芬

                   法 官 林慧貞

                   法 官 黃佳琪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405號於民國 98 年 10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