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1953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19535號
- 債權人
- 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興三聚實業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補正債務人興三聚實業工程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確認乙○○是否亦為債務人,如有誤載並應為更正。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19535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興三聚實業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補正債務人興三聚實業工程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確認乙○○是否亦為債務人,如有誤載並應為更正。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