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404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4045號
- 債權人
- 協迅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華富塑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債務人華富塑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乙○○及其住居所地址,並提出具法定代理權之釋明資料;如有誤載並應為更正。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4045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華富塑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債務人華富塑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乙○○及其住居所地址,並提出具法定代理權之釋明資料;如有誤載並應為更正。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