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司票字第40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票字第402號
- 聲請人
- 甲○○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晶城系統整合工程有限公司、乙○○准
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相對人晶城系統整合工程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二)確認乙○○是否為本件之相對人。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票字第402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晶城系統整合工程有限公司、乙○○准
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相對人晶城系統整合工程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二)確認乙○○是否為本件之相對人。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