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4 分鐘讀完全文 1,31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901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11 月 12 日

法官林源森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901號

聲請人
詮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77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8年9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源森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12 日

書記官 李國敬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本票附表:                                                                                                           98年度除字第901號│
├──┬─────────┬─────────┬───────────┬───────────┬────────┬────────┬──┤
│編號│  發    票    人  │擔  當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到      期      日  │  金        額  │ 本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   (新臺幣)   │                │    │
├──┼─────────┼─────────┼───────────┼───────────┼────────┼────────┼──┤
│001 │寧士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北│98年5月26日           │                      │850,000元       │CJ0000000       │    │
│    │劉坤隆            │屯分行            │                      │                      │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901號於民國 98 年 11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除權判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