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4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26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3 月 14 日

法官許秀芬黃峻隆黃佳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26號

原告
和益汽車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瑞正
訴訟代理人
洪錫欽律師
複代理人
陳姿君律師
複代理人
林紓卉
複代理人
余菁華
被告
陳維斌
訴訟代理人
張柏山律師
複代理人
羅淑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一00年四月一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準備程序。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秀芬

法 官 黃峻隆

法 官 黃佳琪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江慧貞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26號於民國 100 年 03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返還不當得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