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2年度中簡字第67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簡字第679號
- 原告
- 李秋榮即東巨玻璃行
- 訴訟代理人
- 劉雅惠
- 被告
- 集喬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榞家
- 訴訟代理人
- 林新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7月12日下午4時10分在本簡易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簡字第67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7月12日下午4時10分在本簡易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