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10年度中補字第214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中補字第2149號
- 原告
- 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梁宗豪
- 訴訟代理人
- 陳俊良
- 被告
- 許換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618,783元【即請求被告遷讓返還房屋現值,該現值參原告於本院民事執行處拍得之價額60萬元(參原提出之第二次拍賣公告),併計訴之聲明第二項另請求給付之18,783元,合計共618,783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第77條之27、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2條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7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