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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中簡字第2576號

遷讓房屋等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0 月 22 日

法官林秉暉

原告
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宗豪
訴訟代理人
陳俊良
被告
許換富

上列原告與被告許換富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前雖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下同)6,720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之價額參考被告遷讓返還房屋之現值,即原告提出之本院民事執行處第二次拍賣公告,應為64萬元,而非60萬元;加計訴之聲明第2項另請求給付之18,783元後,合計共658,783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7,160元,原告僅繳納6,720元,尚欠44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庭補繳上開所欠裁判費餘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2 日

法 官 林秉暉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王志伃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中簡易庭110年度中簡字第2576號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遷讓房屋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