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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10年度中補字第2149號

遷讓房屋等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8 月 26 日

法官林秉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中補字第2149號

原告
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宗豪
訴訟代理人
陳俊良
被告
許換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618,783元【即請求被告遷讓返還房屋現值,該現值參原告於本院民事執行處拍得之價額60萬元(參原提出之第二次拍賣公告),併計訴之聲明第二項另請求給付之18,783元,合計共618,783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第77條之27、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2條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7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6  日

               法 官 林秉暉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王志伃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中簡易庭110年度中補字第2149號於民國 110 年 08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遷讓房屋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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