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9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小字第993號

給付管理費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4 月 21 日

法官陳忠榮

原告
國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勝基
被告
大毅狄斯耐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王國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訂於民國112年5月19日下午3時5分,在本院民事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查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前經辯論終結。經查,本件原告請求給付管理費,被告抗辯原告服務品質有瑕疵,此部分被告之真意為何,尚待行使闡明權,此影響原告請求之數額,是本件因尚有上開事實待釐清,故為再開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1  日

           法 官 陳忠榮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1  日

書記官 張哲豪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中簡易庭112年度中小字第993號於民國 112 年 04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管理費,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