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中小字第3184號
- 原告
- 萬達寵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樂維
- 訴訟代理人
- 陳姮如
- 訴訟代理人
- 林嘉祐
- 被告
- 林云婷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就本院113年度中簡字第1050號刑事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113年度中簡附民字第67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於民國113年9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597元,及自民國113年6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