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中小字第763號
- 原告
-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松延洋介
- 訴訟代理人
- 王一如
- 被告
- 大台中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詹瑞鵬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4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6,163元,及自民國113年1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並加計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