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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簡字第4048號

確認債權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13 日

法官羅智文

抗告人
蘇慶良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合作金庫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間確認債權存在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12月2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法 官 羅智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素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中簡易庭113年度中簡字第4048號於民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債權存在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