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中小字第802號
- 原告
- 許彩娟
- 被告
- 丁瓊茹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金簡上字第28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查本件被告涉有違反洗錢防制法犯罪嫌疑,現正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4年度金簡上字第28號違反洗錢防制法刑事案件審理中,該犯罪嫌疑,確有影響於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非俟刑事訴訟終結,其民事訴訟即無由判斷,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183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