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九十年度中簡字第一五О四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中簡字第一五О四號
- 原告
- 甲○○
- 訴訟代理人
- 甘龍強律師
- 被告
- 丙○○
- 被告兼右三人
- 法定代理人
- 乙○○
- 右四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蔡雲卿律師
右當事人間給付會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中簡字第一五О四號
右當事人間給付會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