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九十四年度中小字第一六九五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四年度中小字第一六九五號
- 原告
-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告
- 甲○○ 國民身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二十三日言詞辯論終結,
判決如左: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叁萬零叁佰柒拾柒元,及其中新臺幣貳萬玖仟陸佰柒拾壹元自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貳佰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為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