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4 分鐘讀完全文 1,48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九十四年度中小字第二О二二號

返還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8 月 24 日

法官陳姵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四年度中小字第二О二二號

原告
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複代理人
丁○○
被告
乙○○ 國民身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八日言詞辯論終結,判

決如左: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玖萬叁仟壹佰捌拾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 (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八   月  二十四  日

法 官 陳 姵 君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八   月  二十四  日

                     書記官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本金金額   │  利息起算日  │ 年利率 │  違約金起算日(至清償日止)  │
│(新臺幣)  │              │        │                              │
├──────┼───────┼────┼───────────────┤
│  23600     │   92.07.01   │  7.7% │   92.08.02                   │
├──────┼───────┼────┼───────────────┤
│  25165     │   92.07.01   │  7.7% │   92.08.02                   │
├──────┼───────┼────┼───────────────┤
│  22809     │   92.07.01   │  7.7% │   92.08.02                   │
├──────┼───────┼────┼───────────────┤
│  21606  │   92.07.01   │  7.7% │   92.08.02                   │
├──────┴───────┴────┴───────────────┤
│  93180                                                               │
├───────────────────────────────────┤
│備註:違約金自違約金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年利      │
│      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中簡易庭九十四年度中小字第二О二二號於民國 94 年 08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返還借款,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