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九十四年度中小字第一六三九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四年度中小字第一六三九號
- 原告
- 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被告
- 丁○○ 國民身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於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二十三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
左: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仟捌佰伍拾柒元,及自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以上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壹佰貳拾陸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