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96年度中小調字第3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中小調字第35號
- 聲請人
- 數位佳能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相對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相對人住所地在台北縣土城市○○路21巷1 號,有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乙件及相對人異議狀在卷可稽,依民事訴訟第1條第1項之規定,自應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管轄,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