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 分鐘讀完全文 85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96年度中簡字第7292號

塗銷查封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2 月 27 日

法官鍾貴堯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中簡字第7292號

原告
甲○○
訴訟代理人
張豐守律師
複代理人
吳莉鴦律師
被告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查封登記事件,本院於民國96年12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協同原告就坐落台中市○○區○○段一八八建號建物向台中市中興地政事務所辦理塗銷查封登記。

訴訟費用新台幣參仟貳佰元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於民國(下同)79年間聲請本院就其所有坐落台中市○○區○○段188 建號建物為強制執行。嗣兩造於96年間成立和解,並由被告具狀撤回前開執行暨請求塗銷系爭建物之查封登記,詎執行法院以卷宗業已銷毀為由,拒絕塗銷查封登記,為此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如主文所示。被告於96年12月18日言詞辯論期日到場陳述時對原告之請求為認諾。

二、按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期日時為訴訟標的之認諾者,應本於其認諾為該當事人敗訴之判決,民事訴訟法第384 條定有明文。從而,原告請求被告協同辦理塗銷系爭建物之查封登記,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7  日

法 官 鍾貴堯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中簡易庭96年度中簡字第7292號於民國 96 年 12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塗銷查封登記,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