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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97年度中簡字第3950號

塗銷地上權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2 月 24 日

法官吳蕙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中簡字第3950號

原告
乙○○
訴訟代理人
邱華南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坤賢律師
被告
中友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潘正雄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李郁芬律師
訴訟代理人
受告知人 中屋建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傳義

            之2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地上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8年3月13日上午9時50分在本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4  日

法 官 吳蕙玟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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