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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2年度上訴字第595號

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8 月 30 日

法官王增瑜唐光義曾佩琦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上訴字第595號

上訴人
即被告
黃世豪
選任辯護人
林佐偉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595號中華民國102年1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3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增 瑜

                法 官 唐 光 義

                法 官 曾 佩 琦

                書記官 姚 錫 鈞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3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2年度上訴字第595號於民國 102 年 08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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