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8 分鐘讀完全文 2,64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6年度聲字第268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2 月 09 日

法官邱顯祥石馨文葉明松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268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賴○丞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06年度執聲字第5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賴○丞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賴○丞因肇事逃逸等數罪,先後經判處詳如附表所示之罪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賴○丞因犯如附表所示肇事逃逸等案件,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憑,而其中受刑人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如附表編號2所示為不得易科罰金及易服社務勞動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然查受刑人於106年1月13日已向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影本1份(見本院卷第4頁)附卷可稽,是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應予准許。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賴○丞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 2 │├────────┼──────────┼──────────┤│罪 名│ 非駕駛業務過失傷害 │ 肇事逃逸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4.04.14 │ 104.04.14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 ││年 度 案 號│第18880號 │第18880號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後├──────┼──────────┼──────────┤│事│案 號│ 105年度原交上訴字 │ 105年度原交上訴字 ││實│ │ 第4號 │ 第4號 ││審├──────┼──────────┼──────────┤│ │判 決 日 期│ 105.08.10 │ 105.08.10 │├─┼──────┼──────────┼──────────┤│確│法 院│ 中高分院 │ 最高法院 ││定├──────┼──────────┼──────────┤│判│案 號│ 105年度原交上訴字 │ 105年度台上字 ││決│ │ 第4號 │ 第3058號 ││ ├──────┼──────────┼──────────┤│ │判 決│ 105.08.10 │ 105.11.17 ││ │確 定 日 期│ │ │├─┴──────┼──────────┼──────────┤│是 否 為 得 易科│ 得易科、得社勞 │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罰 金 之 案 件│ │ │├────────┼──────────┼──────────┤│備 註 │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字 │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字 ││ │第15055號 │第17924號 ││ │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9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邱 顯 祥

法 官 石 馨 文

法 官 葉 明 松

書記官 高 麗 玲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6年度聲字第268號於民國 106 年 02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