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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字第2685號

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1 月 06 日

法官梁堯銘羅國鴻張智雄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2685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刑人
張凱倫

上列受刑人因重利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9 年度執聲付字第980號),本院中華民國109年11月 4日所為之裁定,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裁定原本與正本之當事人欄,關於受刑人張凱倫「現在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執行假釋付保護管束中」之記載,應更正為「現在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執行假釋付保護管束中」。

理由

一、按裁判有誤寫、誤算,或其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準用之。

二、本件原裁定原本與正本之當事人欄,關於受刑人張凱倫「現在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執行假釋付保護管束中」之記載,依全案卷證資料與原裁定之本旨,應為「現在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執行假釋付保護管束中」之誤載。依前項之說明,爰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6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梁 堯 銘

法 官 羅 國 鴻

法 官 張 智 雄

書記官 陳 玫 伶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字第2685號於民國 109 年 11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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