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重附民字第8號
- 原告
- 華德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港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裕慶
- 訴訟代理人
- 賴協成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晁綱律師
- 被告
- 劉俊良
- 被告
- 鄭瑀彤即裕酆企業社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3年度上易字第405號公共危險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重附民字第8號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3年度上易字第405號公共危險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