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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702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6 月 10 日

法官張靜琪簡婉倫黃小琴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刑人
李振愷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4年度執聲字第45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偽造文書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刑法第50條規定:「(第1項)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第2項)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

三、查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數罪,經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有各該案件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3至5、7至13部分,為得易科罰金且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所犯附表編號2、6部分,為不得易科罰金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本件自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情形。茲據受刑人於民國114年5月13日請求檢察官就附表所示數罪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為憑,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本院審核結果,認檢察官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並衡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侵害法益種類、責任非難重複程度,以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於114年5月13日詢問受刑人對本件定應執行刑之意見,受刑人表示無意見等情狀,經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四、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罪,雖業經執行完畢,惟此部分與其所犯如附表編號8至13所示之罪,因符合數罪併罰規定,仍應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待檢察官執行時再予扣除,附此敘明。

五、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0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張靜琪

                  法 官 簡婉倫

                  法 官 黃小琴

                  書記官 鄭淑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0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營利姦淫猥褻 偽造文書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105/08/26 102/12/31至 103/04/08 103/12/12至 103/12/17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9836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2020等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2020等號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06年度訴字 第1275號 108年度上訴字 第2342號 108年度上訴字 第2342號  判決日期 107/08/22 108/12/18 108/12/18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號 106年度訴字 第1275號 108年度上訴字 第2342號 108年度上訴字 第2342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7/09/17 109/01/06 109/01/06 是否得易科罰金 、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7227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478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478號   編號1至6定刑3年2月(士檢112執更1116,假釋期滿)。   
附表:
編號  4 5 6 罪名  商業會計法 偽造文書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8罪 有期徒刑3月8罪 有期徒刑1年2月1罪 、1年4月1罪 犯罪日期  104年9月至105年12月 104年8月至105年9月 103年5月間某日至 103/08/27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768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768號 士林地檢109年度偵緝字第1141等號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 第404號 111年度訴字 第404號 111年度上訴字 第1863號  判決日期 111/07/13 111/07/13 111/09/13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1年度訴字 第404號 111年度訴字 第404號 112年度台上字 第177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1/08/09 111/08/09 112/01/11 是否得易科罰金 、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810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810號 士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863號   編號1至6定刑3年2月(士檢112執更1116,假釋期滿)。   
附表:
編號  7 8 9 罪名  商業會計法 偽造文書 稅捐稽徵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19罪 有期徒刑4月1罪 、3月1罪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01年11月至105年4月 104年4月至104年5月 104年2月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9841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0193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0193號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 第2552號 113年度上訴字 第1038號 113年度上訴字 第1038號  判決日期 112/05/31 114/01/14 114/01/14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號 111年度訴字 第2552號 113年度上訴字 第1038號 113年度上訴字 第1038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2/09/15 114/01/14 114/01/14 是否得易科罰金 、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4349號 臺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4797號 臺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4797號   編號7定刑2年,易科執畢。 編號8至13定刑1年4月,本件尚未執行。  
附表:
編號  10 11 12 罪名  商業會計法 偽造文書 稅捐稽徵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1罪 、3月1罪 有期徒刑5月3罪 犯罪日期  104年2月 104年2月 103年6月至103年12月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0193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0193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0193號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13年度上訴字 第1038號 113年度上訴字 第1038號 113年度上訴字 第1038號  判決日期 114/01/14 114/01/14 114/01/14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號 113年度上訴字 第1038號 113年度上訴字 第1038號 113年度上訴字 第1038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4/01/14 114/02/11 114/02/11 是否得易科罰金 、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4797號 臺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4797號 臺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4797號   編號8至13定刑1年4月,本件尚未執行。   
附表:
編號  13   罪名  商業會計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2罪、 5月2罪、3月1罪   犯罪日期  103年8月至104年 5月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0193號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13年度上訴字 第1038號    判決日期 114/01/14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高分院    案號 113年度上訴字 第1038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4/02/11   是否得易科罰金 、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4797號     編號8至13定刑1年4月,本件尚未執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4年度聲字第702號於民國 114 年 06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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