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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7年度勞上字第48號

解除僱傭關係等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1 月 16 日

法官杭起鶴吳國聖黃裕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上字第48號

上訴人
賀姿華
上訴人
追 加原 告 立中大飯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清祥
法定代理人
追 加原 告 黎安商旅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清祥
法定代理人
追 加原 告 賴政豪
訴訟代理人
賀姿華
訴訟代理人
追 加原 告 賴玟怡
被上訴人
梁家茜
被上訴人
梁愛月
被上訴人
梁家偉
被上訴人
賴清祥
被上訴人
追 加被 告 賴曾香彩
被上訴人
賴雪玉
被上訴人
賴雪如
被上訴人
林弘一
被上訴人
林弘忠
被上訴人
林吳淑卿
被上訴人
許恒華
被上訴人
林京津
被上訴人
林令嫻
被上訴人
林穗姬
被上訴人
林香津
被上訴人
許乃文
被上訴人
許芷瑜
兼上二人
法定代理人
許恒源

追 加被 告 許世權

上列當事人間解除僱傭關係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12月16日上午11時5分在本院第36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勞動法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6  日

              審判長法 官 杭起鶴

                 法 官 吳國聖

                 法 官 黃裕仁

                 書記官 王麗珍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7年度勞上字第48號於民國 109 年 11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解除僱傭關係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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