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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重上更一字第65號

請求返還扣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09 日

法官楊熾光戴博誠郭玄義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上更一字第65號

上訴人
台灣胚胎基因生產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若鴻
訴訟代理人
蔡坤旺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書妤律師
被上訴人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啟賢
訴訟代理人
高志明律師
複代理人
楊永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扣款等事件,因兩造有和解意願,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9年10月28日上午10時40分許,在本院第35法庭續行言詞辯論,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9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熾光

                  法 官 戴博誠

                  法 官 郭玄義

                  書記官 劉雅玲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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