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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勞上易字第9號

給付退休金差額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31 日

法官劉長宜吳昀儒郭玄義

上訴人
林士勝
訴訟代理人
洪明儒律師
被上訴人
台灣佳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真田敬太
訴訟代理人
邱靖棠律師

程居威律師

李佑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退休金差額等事件,因兩造有和(調)解之意願,故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劉長宜

法 官 吳昀儒

法 官 郭玄義

書記官 廖家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4年度勞上易字第9號於民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退休金差額,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