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建上字第42號
- 上訴人
- 欽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佳泰
- 訴訟代理人
- 賈俊益律師
- 被上訴人
- 臺中市高鐵新市鎮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
- 法定代理人
- 李金安
- 訴訟代理人
- 林咏芬律師
- 參加人
- 臺中市政府
- 法定代理人
- 盧秀燕
- 訴訟代理人
- 柯瑞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兩造均陳明有和解意願,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建上字第4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兩造均陳明有和解意願,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