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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建上字第42號

履行契約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28 日

法官楊熾光戴博誠李佳芳

上訴人
欽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佳泰
訴訟代理人
賈俊益律師
被上訴人
臺中市高鐵新市鎮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
法定代理人
李金安
訴訟代理人
林咏芬律師
參加人
臺中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盧秀燕
訴訟代理人
柯瑞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兩造均陳明有和解意願,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熾光

法 官 戴博誠

法 官 李佳芳

書記官 劉雅玲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4年度建上字第42號於民國 115 年 07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履行契約,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